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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3-11-08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31108

 项目名称:华丹医药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机构: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内容及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20231108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 11 - 8

 

 

1、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就公司“华丹医药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和有关的服务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有意向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所有投标书应于 2023 年1116日上午 8:30(北京时间)前快递到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书投递联系人:张传娥(收) 联系电话:15151145790 ,投递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环境监测

招标机构名称: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 21 号 邮 编 :431900 标书投递联系人:张传娥(收) 联系电话:15151145790 商务咨询人:易健 联系电话:17786759232

技术咨询人:鲁志云                 联系电话:13972195336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1.1

业主名称: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主地址:湖北钟祥

邮编: 431900

 

1.2

招标机构名称: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 21 号

邮编:431900 电话:0724-4934818

投标报价

 

 

 

 

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所有单价和总价,(监测项目参照我司排污许可证)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提供分项报价。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3.1

投标人资格标准:

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必须有环境检测专业资质;

 

 

3.2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邀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

投标有效期:8天;

3.5

投标的正本文件 1 份;副本文件 1 份;

*3.6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应

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7

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作废。

 

 

3.8

投标截止期:2023 年1115 日 下午17:00(北京时间);

 

4.1

开标日期:2023 年 1116 日星期四

开标地点: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2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月度,季度等监测并填报湖北省企业信息监测平台数据。

 

 

 

 

4.3

(1)投标人应详细注明技术规格及其偏离。如响应的技术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为偏离;技术规格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格。

(2)对招标文件已做要求,但投标人未予以响应的,按不满足要求处理。

(3)如发现投标人所投实际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合,招标人将

视该项技术响应为不合格。

(4)可以补充说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范围的配置、附加功能及服务项目、赠送的产品及

服务,如含在投标总价中,在评标时不作扣减;如不含在总价中,请说明并列出单价;否则,将被视为已含在总价中。

 

 

 

 

*4.4

投标人应遵守的纪律:

1、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3、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和授标工作;

5、投标人应以快件形式如顺丰、邮政等寄给标书投递联系人:张传娥(收),联系电话:15151145790,投递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环境监测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其他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内容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如果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而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

终止与中标人签约。

如果招标人在签约过程中认定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与其签约,并将其投标废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选择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并做出同样的判定。招标

人最终将把合同授予被确认为有能力圆满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第三章 合同主要内容及条款

 

合同由招标方和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等共同制定,同时应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款:

一、 服务内容

1.1检测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 气,废水,噪声进行委托性监测。具体检测项目、频次等内容参考排污许可证。

1.2检测依据

□甲方指定检测标准或方法 

□由乙方选定合适的标准或方法

口甲方同意釆用乙方所确定的非标准方法

1.3检测报告

(一) 交付方式:口自取 口传真 回快递

(二) 报告份数:2份

(三)交付期限:现场釆样及检测工作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检测报告。

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三、 监测地点: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 21 号——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内。

四、价款:该价格是包干价,包含了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乙方如在投标报价中有掉项漏项的,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五、付款方式(按年度付款)

(一)每年度第一期付款,双方签订项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计人民币元整(万元);

(二)每年度第二次付款:乙方于每年7月前完成当期监测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乙方45%,计人民币元整(万元 );

(三)每年度5%余款在服务期满又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2023年11月8日

点击下载原文件:《监测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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